最近接到许多学生及163商业移民人士来电咨询有关商业移民永居申请及创业移民申请的问题。为此,澳昇投资移民中心针对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如下。希望有助于相关人士充 分认识此些类别的申请注意事项:
/1.在澳期间学生申请商业技术类签证所存在的难题
如果学生在学期内每周工作20小时,当他们还是学生身份时能够满足管理要求么?
学生或许只能涉及845类别签证的申请。虽然移民局针对商业管理人员没有确切的时间衡量标准(例如每星期工作时间),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在持有学生签证期间在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机制中能对商业管理有所起一定的作用。学生签证持有人通常受到了每周工作20小时的限制(在学期内),并且此项规定非常重要,不能违反(可参照规则第845.218条)。
鉴于要满足规则第845.213条持续经营要素的重要性,申请人要努力履行作为全职学生的义务(上课和学习的重担),并且在不违反其工作时间限制的同时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满足第845.213条的商业管理规定,是非常困难的。
/2.关于股东持有10%股份的相关问题-业务经营所需
申请人须在符合资格的企业持有至少为10%的控股来证明其所有者权益。
企业管理控制可分为部门和人事。 10%是最低要求 - 10%通常意味着该企业规模相当大。申请人可以是该企业业务发展的决策团队成员之一。
申请人应注意由6-7人行使的经营决策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拥有企业决策权。虽然仅有10%控股的申请人(其并非单一管理者或决策者)仍能证明其在主营业务的所有者权益。
但是虽10%控股,申请人应注意在环境不允许的情况下不要参与或投资某家公司的商业计划来证明其企业管理。因为申请人可能得不到参与管理的机会。
/3.对于890,892,845永居签证的业务起始日期规定
首先,移民部通常不能接受作出购买商业决定之前的日期来作为起始日期。
其次,如果申请人在培训中能够证明他们已经开始行使管理决策,那么移民部会进行研究通融。如果时间只是浪费在做更多的学习而没有任何管理经验,那么这时间可能不会被认同为起始日期。按照移民法规定,管理及经营一个企业可以自真正开展生意时开始计算。整体来说,客户能够提供所有关于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拥有一个或者更多,自做出申请之前至少2年的实际运营的主营业务相关证明资料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我们不建议申请人过早递交申请。以免有一小段时间被移民局排除在管理经验之外。
/4.为期24个月的澳大利亚商业管理日期的规定
首先,所递交的证据不是看数量的多少而是取决于质量(质量远胜于数量)。所需提供的材料取决于申请人所从事的企业类型。
重要的是,需要出示所有其与中介/商业机构的往来文件并且需要出示产生一定商业成果的会议记录(也许无需之间所有细节)。越早看到客户着手实施,就能更好地建议他们需要保留什么资料,这样他们就能开始保留良好的记录。最好不要过早递交申请,因为需要出示满足24个月的证据,如果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满足24个月而过早递交,那么就很可能遭到拒签。
/5.生意失败后开展下一个生意的间隔时间
结束一个失败生意并开展下一个生意的过渡期应尽量缩短。您需要出示有做生意的意图,在生意失败后开展下一个生意的时间表过长是没有帮助的。时间越短就越有利。
如您有任何移民问题,欢迎致电本或电邮公司。电话:61-2-8898 9373。aulike@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