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永久居留) 890要求
移民类别 加入时间:2009-8-14 15:28:19 admin 点击:
移民及公民事务部的标准
1. 持有符合条件的临时签证或商务(长期逗留)独立签证,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及公民事务部确认他们现有的签证是符合条件的。
2. 在新州一家或多家正在经营的主要生意中已经拥有、并且还将继续拥有权益至少达两年之久。
3. 每家生意都应有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在两年来已向澳大利亚税务局递交所有的商业活动报告(BAS)。
4. 在下列三项要求中,至少符合其中两项:
• 在最近12个月内,你的主要生意所雇用的员工,除了你的家庭单位(family unit)成员之外,至少应相当于2名全职员工;
• 在最近12个月内,你(或你的配偶共同拥有的)在澳大利亚的私人资产和商业资产净值,至少有25万澳元;
•在最近12个月内,你(或你和配偶共同拥有的)在新州的主要生意的资产净值,至少有10万澳元。
5. 在最近12个月内,你的主要生意的营业额至少有30万澳元。
6. 在最近两年内,你至少有1年是在澳大利亚。
7. 你和配偶都没有参与在澳大利亚通常不能接受的商业活动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