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移民法新改-配偶可境内申请留居
其它移民 加入时间:2009-9-17 17:31:34 澳洲日报 点击:
根据澳洲移民法修订案,从本周二开始,一些已经在澳洲的过埠新郎或新娘,在申请澳洲居住权时无需再返回原居地申请,预计每年将有数百人从这项政策改革中受益。
联邦移民部长伊万斯的一位发言人解释称,考虑到很多移民夫妇硬是被澳洲的一纸规定弄得两地分居,已移民到澳洲的一方也因此而受累,不能很好的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所以联邦政府决定成人之美,帮助无数澳人解决相思之苦。
根据以往的案例分析,解决移民夫妇两国长期分居的办法一般有两个,一是请求联邦移民部长亲自干涉,此类比例占30%,而是先离开澳洲,回原居留地申请澳洲移民,最终实现与伴侣的团聚。为了方便伴侣移民,联邦政府此次修订了移民法第四十八节。根据修订前的规定,任何留居申请被拒或签证已经过期的外籍人士将禁止继续留在澳洲申请新的签证。
虽然修改后的规定放宽了配偶留居申请限制,但自上次入境就被拒绝申请配偶签证,或曾被取消过签证的人及因人品问题而被拒绝签证申请的人将不适用于新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还需要配偶签署一份赞助表格,并附加两名其它澳洲人的证词,表明确有其事。移民事务专家对联邦政府的改革表示欢迎。有些专家建议把新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在澳洲有家庭的外国人,即家属申请澳洲留居均可享此特权,而非仅仅只是配偶。